第(2/3)页 这个宁国府,不是《红楼梦》里那一座,而是在徽州府东北方向的邻府,治所在宣城。刘巡按这一脚皮球踢得够远,踢到了徽州府境外。 这个决定乍一看莫名其妙,但仔细一琢磨,可谓深得官场真味。 一个新上任的巡按,如果上来就亲审拘拿一个知县,未免有点骇人听闻。做官最重要的是和光同尘,抓了高琦不要紧,惹得徽州官场抱成一团,八府巡按也吃不消。 刘乾亨把案子转交宁国府异地审理,自己就安全了。宁国府跟歙县没关系,可以保证审案的公正,更不怕得罪徽州官场。将来他们若是查出歙县知县有问题,也怪罪不到巡按头上。 更妙的是,这并不违反大明律。罗显状告知县高琦,按规矩是该转交府级衙门来审。只不过这个“府”不是徽州府,而是宁国府罢了。在大明的司法实践里,异地审案的情况很多,谁也无法指摘。 刘乾亨这是在隐晦地暗示徽州府,如果你们对异地审理有意见,那我就要援引“伸诉各司官吏枉问刑名”的条款,动用巡按的权限来亲自审理了,届时大家面上定不好看。 “巡按亲问”在刘乾亨手里,变成了一件核武器。它的用处不是毁灭,而是威慑,放在发射架上引而不发,才最有力量。 所以这一招“转宁国府审理”,看似踢皮球,其实蕴藏着无比精妙的平衡技巧,既让案子顺利推进,同时又保护了巡按自己。 果然,徽州府知道以后,什么也没说,也没什么能说的,等结果就是了。只有法椿显得有些狼狈,他的力量在徽州府能施展,跨境力不能及。 宁国府派来审理杨干院案子的,是一位姓郭的推官。 在明代的府衙生态里,一把手是知府,二把手是同知,三把手是通判,四把手是分管刑名理狱工作的推官,俗称“刑厅”,也叫“四爷”。 这个四爷叫郭凤仪,河南人。他相当认真负责,把案卷供状、古今郡志、寺碑家谱等一干卷宗调过去,细细研读,把所有里老、邻居等相关人证重新审问,还派了太平县的典史、巡检亲自赶赴杨干院勘查现场。太平县即现在的黄山区,明代归宁国府管理,与歙县隔黄山相邻,过来一趟很方便。 结果并没什么悬念。无论文献还是乡人证言,都证明了罗氏祖坟的存在。而宁国府的调查人员在杨干院佛殿前的泥土下方,挖出了一些古旧砖廓,更证实了祖坟绝非浮土堆成。 宁国府的判决如下: 1.断令佛熙修筑坟还罗显摽祀。 [注释]摽祀:亦称标祀、标挂,俗称清明吊子。标,农村用白纸剪成的祭祀用品。每年清明节,各家各族扫墓祭祖,祭扫完毕,往往插一标杆于墓前或坟头上,其上糊上长条白纸或楮钱,表明已行祭祀。南方的标杆多用竹,北方的标杆则用柳枝,这些柳枝往往有可能活为树。 2.仍将观音堂东边一间与罗显盖造祠堂一间,竖立碑记,供奉罗秋隐神主。 3.以后不许罗显因而赖为己地,再有埋葬。 4.追查佛熙、满真犯奸是的,追出度牒还俗。 5.(佛熙)供拟罗显奏事不实,杖罪。 这个判决,可以说罗家大获全胜。罗显不仅保住了祖坟,可以如常祭祖,而且还追回了观音堂的一间房屋,为祖先重建墓祠。而且仇人佛熙被判了诬告罪,狠狠挨了一顿板子,强制还俗。 唯独第三点对杨干院有利,判定罗氏对寺产并无所有权,也不得添加新坟进去。这条聊胜于无,罗显本来也没有争寺产的心思,更不会把新坟挪进去。 可惜知县高琦并没受什么影响,大概宁国府不愿无端得罪一位官员吧,算是一点点遗憾。 按照程序,宁国府把结果回报徽州府察院,请巡按覆审。刘乾亨大笔一挥,直接批准,还添了一条,责令佛熙亲自把祖坟堆回去。 还坟现场一度十分尴尬——对佛熙来说,不光太平县的典史和巡检来压阵,还强制要求杨干院的和尚,以及附近里老、甲首、邻人都来围观。众目睽睽之下,佛熙红着一张老脸把坟土堆回去,堆完以后,仓皇而去。 一应事项完成以后,罗显和杨干院双方“各取甘结”。 甘结是一种特别的法律文书。当官司做出最终判决之后,双方都要在甘结上签字画押,以表示服从判决,不再翻案。甘结一签,证明本案在程序上完结。 可有一个人,仍旧不服。 法椿。 宁国府审案之时,法椿力不能及,只能眼睁睁看着判决下来。可是他并不甘心,一心要把案子反转过来。 不过这件事若再从祖坟入手,难度太大。法椿精研佛法之余,想出一条毒计来。 嘉靖九年(1530年)七月十五日,杨干院对外宣布,要搞一次盛大的中元节法会,无论僧俗男女都可以来参加。远近乡人听说之后,纷纷聚拢过来,一时杨干院内外熙熙攘攘,分外热闹。 呈坎距离杨干不远,后罗氏的年轻族人们见到如此好玩,也纷纷跑去玩耍。 去的人有罗良玺、罗伟,以及罗显的干侄子郑来保。郑来保还带着自己媳妇尚金宗以及媳妇闺密叶氏、郑氏、徐氏等人,兴致勃勃地来到杨干院。他万万没想到,这是自己过的最后一个中元节,也是人生最后一个夜晚。 具体怎么回事,史书里并没有提及。总之,在当晚发生了一次蓄谋已久的斗殴。在争斗中,郑来保被僧人们活活打死,尸体被一个叫智灯的和尚抢走,直接烧毁。 消息传回到呈坎,罗显无比震惊,怎么一个人去看个法会就平白无故地死了,而且连尸体都找不到?他还没从震惊中恢复过来,更大的麻烦已经降临了。 杨干院突然宣布要状告罗氏。 这一次,法椿的控诉比上一次更加阴狠。他宣称后罗一族的罗良玺图谋杨干院土地,唆使罗伟在法会上挑衅,打死了杨干院僧人能霓、佛圆,一定要追究到底。 法椿在状书里精心做了设计,把这次诉讼设计成一起人命官司,再牵连到罗氏谋夺土地的动机。新案带着旧案,便无翻案之嫌了。 不过法椿没有把状纸递到歙县县衙,而是一竿子直接把案子捅到了徽州巡抚都院。 注意,是巡抚都院,不是巡按察院。刚才说了,这里是巡抚在徽州的办公地点,它和巡按察院一样,也可以接民间的诉讼官司。 这是大明司法制度的一个特点:无论是布政使、按察使还是巡按、巡抚,他们都可以接待上诉民众或复查案情。万历年间有一位大儒叫吕坤,他曾经评价这一特点:“数批检问,非以求同,正谓恐有冤抑,相与平反耳……盖众官同勘一事,原为此事虚实;同勘一人,原为此人生死。”意思是对于同一案子,由几个互无统辖的部门来勘问,可以最大限度保证审判的公正。 尤其是“数批检问”四个字,要求断案时十分谨慎,多次批驳、考查、询问,尽最大努力查明真相,避免冤假错案。 “数批检问”这个办案原则,对百姓来说,是好事,但也很容易被有心人利用。 比如法椿这次选择了巡抚,就包藏了心机。 上一次罗显之所以能翻盘,一是因为他选择了上诉巡按;二是在状子里把知县高琦也给告了。一涉官员,巡按便有理由要求异地审判,导致法椿不能控制局面,以致失败。 法椿不想重蹈覆辙,所以这次他越过歙县和徽州府,绕开应天巡按,把这桩案子送到了应天巡抚面前。他精通法律,知道巡抚都院有个规矩,如果巡抚碰到上诉案件是纯民间纠纷,无须亲自审理,而是“发与所在有司”,让地方司法部门去调查。 那一年的应天巡抚叫毛斯义,他接到诉状,一看这是歙县民间斗殴事件,不涉官员,便按规矩转发给徽州府,责成他们尽快处理。 经过这么一番操作,法椿终于如愿以偿,让案子落在了徽州府。别忘了,他可是徽州僧纲司的都纲,也属于官员之列,这里算自己的半个主场,打点起来方便多了。 除了官面上的手段,法椿在私下里也没闲着。 嘉靖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法椿在一个叫容岭的地方摆下酒宴,请来了李廷纲、范琼隆、王琳、李文浩、胡通进、吴永升、汪宁、罗槚、罗延壁等九人,这些人都有一个共同的身份:被告罗良玺所在里的排年里长。 同席的,还有汪招才、汪社贵、汪寄寿等人。汪姓是歙县大姓,比罗姓还要强大,叫他们几个过来,可以一壮声势。 法椿知道,这件案子一旦开审,一定会把九个排年叫去问话,得事先买通,串好口供。这件事他不方便出面,便委托了佛熙来充当酒宴主人。 佛熙在宴席上公然提出了一个要求:“奏本已准,望列位回护。”意思是案子要开审了,哥儿几个可得记住说什么话。然后他掏出了三十两银子和三两一钱的金子,交给出席者平分。众人把钱收下,纷纷表示绝无问题。 法椿这边摩拳擦掌,罗显那边可也没坐以待毙。 他是个略懦弱的好人,可不是个笨蛋。上次被法椿的突然袭击坑得太苦,这次罗显多少吸取了点教训。 罗显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再次来到巡按察院,向巡按刘乾亨提诉,状告杨干院和尚殴死干侄子郑来保并诬告罗良玺、罗伟。刘乾亨和巡抚毛斯义的反应完全一样,把这个案子直接转发徽州府,与杨干院诉罗良玺、罗伟案合并为一案,统一审理。 这……不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吗? 或者咱们问得再专业一点:巡抚或巡按遇到民间纠纷提告,不亲自审问,而是转发徽州府处置,这和老百姓直接去徽州府上诉,有什么区别吗?这条规定的意义何在? 《大明会典》里关于巡按的职责里,有这么一句描述:“受军民词讼,审系户婚田宅斗殴等事,必须置立文簿,抄写告词,编成字号,用印关防。立限发与所在有司,追问明白,就便发落,具由回报。” 也就是说,找巡按上诉的民间案件,要先在巡按察院登记留底,然后才会转发徽州府。巡按察院会设定一个审结限期,如果逾期未结,巡按要追究官员责任。等有司审完之后,还要把结果回报给巡按察院,由巡按核准才算完结。 无论案情登记、审结限期还是具由回报,其实都是在鞭策地方有司:这件案子在我们巡按察院挂上号了,你可别敷衍塞责啊。 所以罗显去巡按察院再次起诉,是有意义的。此举能给徽州府制造压力,逼迫他们秉公行事,至少不敢太过偏袒。 更何况,巡抚是一省之长,日理万机,这种小案子不可能特别关注,转完就算了;而巡按只负责司法监察,对官司有更多精力去盯着。对徽州府来说,应天巡抚转过来的案子,可以稍微动点小心思,若是巡按转来的案子,可就得打起精神来不敢出错了。 果然,徽州府一接到巡按转发,头都大了,这成了两院都关注的案子啊!知府不敢只派推官来审,更换成了徽州府的二把手,徽州同知李邦。 同知的全称是“同知府事”,正五品,主要负责“清军伍,督粮税”,是仅次于知府的大人物,俗称“粮厅”或者“军厅”。碰到州县无法解决的案子或者两院转发的案子,往往由同知充任主审官,以示重视。 对法椿来说,搞定一个推官相对容易,如今主审突然换成了同知,贿赂的成本和难度直线上升。无形之中,罗显把法椿的主场优势给打消了一大半。 嘉靖十年(1531年)正月,此案正式在徽州府开庭。 开审的流程千篇一律,无非是原告被告各自陈述案情,各自提交物证、人证。可就在法椿准备叫那九个排年里长出庭做证时,罗显突然亮出了杀招。 罗显当场指控,说佛熙和尚收买了这九个人,而且说出了准确的时间、地点、人物以及受贿金额:嘉靖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容岭,三两一钱黄金和三十两白银,受贿人为李廷纲等九人。 佛熙宴请之事,做得十分隐秘,罗显是怎么知道的? 原来这九个排年之中,有一个叫胡通进的人,他此前欠了别人的债,拿到佛熙的贿赂之后立刻去还钱。而罗显靠着族里的力量,早已在呈坎张开了一张监视大网,盯着这些和案子密切相关的排年。上次法椿就是靠贿赂人证,差点让罗显祖坟不保。再笨的人,这次也该长记性了。 胡通进一还钱,罗显这边立刻觉察,带人打上门去,三下五除二全问出来了。 罗显在公堂上当众喝破这件事,李廷纲、王琳、范琼隆几个人吓得面如土色。他们不过是些升斗小民,哪儿吃得住如此惊吓,纷纷捧出受贿金银,一五一十全交代了。 法椿万万没想到,罗显看着老实巴交,却把自己的几个杀招全给拆解掉了。 到了这份上,同知李邦觉得不用再继续审了,可以直接宣判。罗显趁热打铁,把一个人扶上公堂——死者郑来保的儿子郑文,正宗的苦主,上堂是要控告法椿等人密谋打死自己父亲。 这种直接告来徽州府的案子,就不需要同知亲自出马了。李邦把徽州府推官曹世盛叫来,让他继续审理。 曹世盛一升堂,即下令拘拿法椿等人,并要求召来当晚行凶时的两个重要证人:杨干院的行童——就是寺院里做杂活的小和尚——汪仁坚,以及杨干院的火头吴塔监。 眼看罗显即将大获全胜,可徽州府派去找证人的皂吏回报,说汪仁坚、吴塔监两人突然病故,已经下葬。 案子到这里,突然一下卡壳了。 曹世盛忽然发现,他们没理由继续拘拿法椿。因为法椿起诉的是罗良玺殴毙僧人案,他贿赂证人,是为此案做伪证。而罗显起诉的是杨干院僧人殴毙郑来保案,如今证人绝灭,无法证明法椿跟这件案子有什么关系。总不能他在甲案里犯了错,就判他在乙案里是凶手吧? 只好暂时把他放了。 要说法椿,可真是意志坚韧之辈。明明处境极为不利,他居然还没放弃,恢复自由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到佛熙,按授机宜。 佛熙得了师侄的提点,再赴巡抚毛斯义处上诉。这次上诉不为胜负,只为拖延时间。巡抚接了这案子,一定会转发徽州府,徽州府再回复巡抚都院,文书来回,怎么也得几天时间。 接下来,佛熙马不停蹄地找到吴永升、汪宁、罗槚、罗延壁、胡通进几个人,对他们说:“你侮受我金银事已发觉,今就首官,难免本罪,莫若诬称罗显情亏,妄将金银诈称是僧买求,再告一词,替我遮饰,得赢官司重谢。” 这不是笔者的原创,而是供状文献里的原话。看到这里时,真是服了法椿了,亏他能从绝路中挖出这么一条缝来。 反正那九个排年已承认收受贿赂,干脆让他们改一下口供,诬称这些钱是罗显给的,也是罗显教他们说是佛熙贿赂。为什么罗显这么做?因为他心虚啊。 这套说辞并不求逻辑严密,只求把水搅得足够浑。 吴永升、汪宁等人得了佛熙保证,立刻向徽州府告了一记刁状,诈称那笔金银是罗显给的。 罗显一听这几个人居然还要攀咬自己,也不示弱,让自己的侄子罗兴去了巡抚都院,找毛斯义毛老爷申诉。你不是要闹大吗?那我就再闹大一点。 此前他一直走的是巡按这条诉讼线,这次走一回巡抚衙门,把两院补齐,声势搞得大大的。 巡抚都院接到案子,照例转给徽州府。徽州府一看麻烦又来了,推官曹世盛连忙请到同知李邦,按程序这事还得您来审啊…… 李同知打开案卷一瞧,好家伙,一桩案子变成了四桩案子:罗显、郑文诉杨干院僧人殴死郑来保兼诬告罗良玺、罗伟案,法椿诉罗良玺、罗伟殴死杨干院僧人谋夺风水案,九排年诉罗显贿赂排年伪证案,罗显诉九排年诬告案。 这四桩案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彼此牵连,有来有回。本来挺简单一事,现在硬是被法椿搅得错综复杂。 好在徽州同知李邦也不是吃素的。徽州这个地方以“健讼”著称,民间特别爱打官司。能在这个地方当父母官的,都是久经考验之辈。他展卷一捋,从千头万绪中一下子抓到了关键所在。 根源就在嘉靖八年的罗氏祖坟案。 那桩案子虽然审结,后续余波却涟漪不断。要了结眼下的四桩案子,非得把那一件根源弄清楚不可。 可是,徽州府并没有关于此案的资料。 当时罗氏祖坟案一审是在歙县,二审涉官,由巡按刘乾亨安排,转去宁国府异地审问。结案后的执行,也是由宁国府太平县负责。此案所有的相关档案,都存在那边,徽州府没有经手,自然也没记录。 李邦想要了解罗氏祖坟案的情况,还得去宁国府找。于是他便派遣一个叫作潘元的快手,跑去宁国府调阅档案。 法椿觑到这个机会,又出手了,还是盘外着数。 他找到潘元,送了一笔钱。潘元心领神会,假装生病在家,把徽州府申请调阅卷宗的文书和自家身份凭证,给了杨干院一个叫能儒的和尚。这个能儒和尚没有剃度,拿着潘元的凭证,大摇大摆去了宁国府。 那时候身份证没照片,宁国府哪里知道潘元被人冒名顶替,一看文书勘验无误,便把档案找出来,交给了能儒。 能儒拿到档案之后,直接把它给了佛熙。佛熙偷偷打开,发现里面分成两卷。一卷是歙县知县高琦判案的文件,对杨干院有利;一卷是宁国府推官郭凤仪判案的文件,对罗显有利。当年宁国府二审之时,曾把歙县一审卷宗调过来对照,因此并在了一处。 佛熙把宁国府卷宗偷偷抽出来,只留下歙县卷宗在里面,仍由能儒送到徽州府,指望能借此瞒天过海。 可惜李邦并不糊涂。他看了看卷宗,发现只有歙县高琦的手笔,便多留了个心眼,召来罗显询问。罗显一听就急了,怀疑卷宗被人偷换,他大叫大嚷,要求彻查。 可这怎么彻查?潘元或能儒若一口咬定中途丢失,谁也没辙。明代这种手段很流行,本来案情清楚,结果被人故意湮灭档案,最终不了了之。法椿干司法工作的,见过太多了,所以才敢放胆如此施为。 可法椿没料到,罗显这一嚷嚷,自己的同伙佛熙倒先心虚了。毕竟这是窃取官府文书,算是重罪。佛熙把宁国府卷宗藏在身上,偷偷躲在徽州府公堂附近,俟退堂混乱之时,过去把卷宗扔到桌案上,掉头就走。 有一个叫程宽的推厅小吏,他收拾公堂时看到有本卷宗扔在桌上,打开一看有宁国府字样,遂送到清军厅。 清军厅是徽州府同知的办公室,李邦一看卷宗莫名其妙地被送回来了,又把罗显唤来。罗显仔细检查了一下,发现还缺少一份重要文件——甘结。 前面说了,甘结是结案后双方签署的文件,表示服从判决。这份文件若是丢了,法椿很有可能不承认判决结果,又把案子拿出来重审。 李邦没有寻找遗失文书的义务,他只能依照现存文件做判断。罗显没办法,只能自力更生。 这件事倒是不难查,罗显略做询问,很快便发现是快手潘元找人顶替的缘故。他再一次跑到巡按察院,要告潘元和能儒偷换文书湮灭证据的罪过。 巡按照例转发徽州府,李邦一看,好嘛,现在成了五桩案子了。 不,不止五桩。 嘉靖十年六月二十九日,在宁国府卷宗遗失案发生的同时,杨干院又出事了。 杨干院有个小和尚叫仁膏,气不过罗氏作为,提了两桶大粪泼到罗氏祖坟和祠堂,搞得污秽不堪。恰好这一幕被罗显的族弟罗时看到了,跟仁膏两个人厮打起来,闹到歙县公堂。知县责令一个叫姚升保的歇家——一种做婚姻诉讼生意等中介的职业,类似于牙人——去调解。不料姚升保一眼没看住,让仁膏跑掉了。 罗时把这事告诉罗显,罗显大怒。祖坟被泼秽物,这谁能忍?他大张旗鼓去到巡抚都院那里,又一次提告。佛熙听说这件事之后,跟法椿一商量,不能示弱,遂捏造了一个仁膏被罗时寻仇打死的假案,去了巡按察院提告。 等到巡抚、巡按分别把状书转至徽州府时,同知李邦手里刚好凑够七桩案子,可以召唤神龙了…… 李邦没有召唤神龙的能耐,只好召唤休宁县知县高简、黟县知县赖暹两个人,让他们合议并案审理。 上级移交下级司法机构审案,是明代一种常见的做法。尤其是这一大堆乱七八糟的案子里牵连着歙县知县,为了确保顺畅,最好是让邻县来审。 这案子本身,真没什么好审的。两位知县调取了过往卷宗,又到杨干院现场勘查一番,很快得出结论:祖坟归属无误,维持原判。至于那几桩殴毙人命的官司,能霓、佛圆、郑来保、汪仁坚、吴塔监五人算是病故,仁膏根本没被人打死,而是逃亡在外,并无谋杀情节。 从这份判决中可以看出来,两县得了徽州府的暗示,要快刀斩乱麻尽快结案,不要深究细枝末节。所以判决大原则上对罗家有利,但像郑来保、汪仁坚、吴塔监三人的死因——尤其是郑来保的——居然报成了病故,显然是不愿深究。 总体来说,这次判决维护了好人利益,但也没让坏人受罚。 法椿的搅乱之计,终究还是发挥了作用。 他深悉官场心态,知道官员最怕的就是混乱。一旦发现混乱开始趋向失控,官员们便会下意识地去弥缝、抹平,把事情尽快了结,哪怕中间有些许不公正也无所谓。秉持着这个认知,法椿硬是把一场败仗,搅成了一场乱仗。 当然,官府对罗氏一族,也不是没有愧疚之心。两个知县特意委托当地德高望重的乡绅,将杨干院内的坟祠范围重新测量了一下:“东入深二丈五尺;西入深二丈二尺;南北横阔六丈五尺,坟右空地一丈六尺,坟前以沟,坟后以街沿各为界,听从罗秋隐子孙永远摽祀,不许浸损。” 这算是把罗氏坟祠的归属彻底坐实,与杨干院划出了明确界限,办成一桩铁案。 两县的判决还没完。 罗显和法椿,都判了个“奏事不实”,李廷纲等九个排年收取贿赂,以上十一人各杖八十,徒二年;行贿、窃换文书的佛熙杖六十,徒一年,强制还俗(上一次未得执行);其他诸如罗兴、罗时、义珍、能儒等次一级的参与者,也俱各受罚。 你们这么折腾官府,多少也得付出点代价吧? 当然,这个判决,还是留有余地的。罗显和法椿年纪都不小了,真挨上一顿板子只怕会当场死掉,两县准许他们用缴纳米粮的方式来赎刑。九个排年里的胡通进、吴永升家里阔绰,也采用同样的方式抵扣刑罚。义珍和尚没钱,就用劳动的方式来抵扣——叫作“折纳工价”。 接下来,徽州府给两院各自行了一道文,在他们那儿把案子销掉,先后得到巡按御史刘乾亨、巡抚都御史陈轼的批准(毛斯义已调任),同意李同知的判决。这件事从程序上算彻底完结。 可这时有一个人,仍旧不甘心。 还是法椿。 他居然还没放弃。 法椿注意到一个事实。那九个受罚的排年里,李廷纲最先自首,得到了免罚的待遇;胡通进、吴永升纳了米,也抵扣了刑期。但其他六个人,只能乖乖挨打。 这里头,仍有可乘之机。 法椿找到那六个倒霉蛋,又撒出银钱去,联络了其他里的十四个排年,凑足了二十人联名具表,去告罗显。 告罗显什么呢? 告他为了隐瞒实情,贿赂了那九个排年,给了每人50两银子,一共450两。 这个数目,对普通百姓来说可以说是天价了。那么有证据吗? 有啊。 当初李廷纲自首的时候,掏出了佛熙给的3两银子作为证据,我们也有。然后汪宁等六人分别掏出了50两白花花的纹银,上缴官府。 不用问,他们拿出来的这300两是法椿给的。 法椿也真是大手笔,一抬手就扔进300两银子打水漂,再加上额外送他们六人的酬劳以及收买其他排年的,成本不低。 但这些银子花得相当值。 汪宁等六人家境一般,不可能自己出50两白银,这些钱肯定是别人给的。别人怎么会无缘无故给你钱?一定是要换你在官司上的合作。那么在官司上,谁最后得利了?自然是罗显嘛。按这个思路想下去,简直不要太合情合理。 更狠的是,汪宁提告的,是罗显贿赂了九个排年。他们六个现在已经把赃款交了,那么剩下的三个人——李廷纲、胡通进、吴永升,也会被官府催缴赃款,可他们哪儿有啊,这不等于平白多了50两债务吗? 活该,谁让你们逃过一劫,我们却要挨板子。 搞定了排年,法椿又以佛熙的名义,派仁膏——就是先前跟罗时打架的小和尚——去了巡按察院告状,声称找到新的证据,能霓、佛圆并非如两县判决时说的那样病故,而是被罗显指使的族人打死的。凶手叫罗禄,杨干院已经掌握了他“围捉吓骗银两、卷掳家财”的证据。 证人不可靠,又冒出一个凶手,法椿如此安排,等于是要彻底否定两县的判决。只要这桩七合一的案子翻转过来,连带着罗氏祖坟祠堂也就能铲除了。 此时已是嘉靖十一年(1532年)二月,巡按察院里换了新主人。新来的巡按叫作詹宽,福建人。他不清楚之前的一系列纷争,只看到法椿、佛熙要翻案。 大明法律允许翻案,而且要求这种性质的案子必须去异地审结。既然此前休宁、黟县两县判决是来自徽州府同知的委托,那么这个案子不能留在徽州。詹宽想了想,决定把此案移交到池州府。 池州府隶属于南直隶,范围与现在的池州、铜陵二市相当,紧邻徽州府的西侧。 詹宽为什么选择池州府,而不是宁国府,这个史无明载。但从种种迹象推测,法椿应该是暗中使了力气。 贿赂巡按是件高难度的事,但也得看贿赂巡按做什么。法椿没让詹宽枉法,只是让巡按大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做出一个法椿想要的选择罢了。这对詹宽来说,毫无成本与风险。 池州府对这个案子很重视,由知府侯缄亲自提吊人、卷,着一个姓杨的推官负责具体审理。 法椿在侯缄或者杨推官这里,也使了大钱。这一次法椿想明白了,光靠规则内的小聪明,是扳不回局面的,还得花钱。毕竟在大明,银钱最能通神,这一点连远在北京修道的嘉靖皇帝都明白。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没有人知道。 因为原本丢失了…… 是这样的,这一系列案子的档案文书,收录在一本叫《杨干院归结始末》的书里。而这本书留存至今的版本,缺失了第十四页。所以池州府到底怎么审这个案子的,已经没法知道了。 我们只能翻到第十五页,看看池州府审问的结果如何。 这里有罗显留下的一篇自述:“不意奸僧串通积年打点衙门铺户唐文魁,贿嘱官吏。至九月十五日,计延傍晚到所,不审邻佑,不详原案,不取服辨,非法夹打。” 可以想象,罗显面临着多么绝望的局面。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