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还是别想这些有的没的了。 待到他修炼至第四境巅峰,便是跟神界决战的时刻! 悄然之间,不死帝国这尊战争机器再度运转了起来。 这一次,将会决定整个斗罗文明的命运。 神界,神界委员会正厅。 四名神王皆在此落座。 四天多的修养下来,邪恶之神姬动的气色明显已经好转了起来,不再是先前那般要死了一样的样子。 善良之神烈焰脸上无悲无喜,不知道究竟在想些什么。 自从之前姬动跟她坦白,并将她一同拉入了帝国总网之后,烈焰就总有一种不真实的感觉。 不死帝国究竟是怎么成长到如今这个地步的? 当年她成就二级神的境界,就已经花费了无数载的岁月,最终依旧被神界派出的二级执法神强行换掉。 不死帝国才建立多久? 这帮高层普遍才多大? 这力量就已经能膨胀到能车翻神界的地步了? 而且这连坑带拉拢的,还直接让神界少了俩神王、一个半神王、三个一级神、八个二级神、三个三级神,外加两套超神器? 这战绩简直辉煌到离谱! 相比之下,生命女神脸上的表情则充满了忧愁。 也不知道是忧愁于已经跟神界扯破脸了的不死帝国,还是忧愁于王冬的出现。 四位在场神王之中,恐怕也就只有面色严肃的毁灭神王是真正忧心于神界的唯一一位神王。 这是既是他的性格使然,同样也是他坐在神界掌舵者这个位子上应该背负的责任。 毁灭之神环顾其余三名神王,沉吟道:“神界即将扩张完成,但我们却依旧没有找到如何进入斗罗星的方法。” “扩张神界会摊薄神界壁垒的强度,届时,神界的力量将会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最低点,这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我们无法主动进攻,只能被动防守。直至今日,我们仍不知道对手有多强,也不知道他们究竟会如何对神界发动进攻。” “尤其是千朝光开辟出的那个位面,它给我的心悸感极为强烈,我甚至觉得它的强度远超我们神界。诸位,我们的情况不容乐观。” 听到他这样的话,其余三名神王的脸上也都纷纷显露出了一丝无奈与忌惮。 自从千朝光开始在宇宙当中开辟神国之后,毁灭之神就一天都没停下来过开会这件事。 无数神祇也都被集中了起来,日夜操练。 宇宙当中高悬的,那是属于真神的神国。 神界,本就是对神国拙劣的模仿罢了。 神祇无法如同真神那般开辟神国,将其化为一个攻防一体的强大位面。 但神界这种产物诞生出的神位,却可以让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获得类似于神国的增幅。 现在李鬼见着了李逵,与千朝光有所联系的姬动和烈焰还算是能够淡然。 但毁灭之神与生命女神作为神界中的两道法则本身,自然会发自内心的感觉到一种恐惧。 那是位格上的天然压制。 就像是绵羊见了狼,无关实力。 尤其是生命女神。 千朝光的不死权柄本就是生命、死亡、灵魂三位一体的存在。 如今开辟神国之后,只要他愿意,他只需要一个念头就能够将生命女神与自身法则的联系断开。 这将会比光明女神被剥离光明法则的情况更为不妙。 光明女神只是掌控光明法则。 就算没有了法则联系,她本身也是实打实的光系强者,依旧能够掌控光元素的力量。 但生命女神则不同。 她的一身实力完全源自于生命法则本身。 如果将生命法则与她的联系断开,那她不但自身除境界以外的一切生命力量都会消散。 换句话说,没有了生命法则之后,生命女神就会变成一个神王修为的白板。 空有境界与神力,一切与生命有关的技能全部都要被封印。 战斗起来也就只能靠着神力,最多能靠生命古树积累的生命力战斗。 那是她本身的一部分,没法封印掉。 但是,若是与生命法则只之间的联系断裂的时间太长,生命女神依旧还是有着陨落的风险。 “毁灭之神,依你之见,那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见一直没人搭茬,姬动主动当了个捧哏,给了毁灭之神一个继续往下说的由头。 “以逸待劳,恐怕如今我们也只能如此。”毁灭之神叹了口气,“我已经安排了下去,随时都可以组成原罪降临神罚大阵。元素神已经在跟七原罪他们配合,能够将元素降临神罚大阵的一部分威能也融合进去。” “要是能施展三界审判之剑就好了。”烈焰小声嘟囔道。 这幅忧心忡忡的模样,看起来还挺像是那么回事儿的。 “三界审判之剑需要修罗为主导,但现在唐三那个德行你们也都看到了。”毁灭之神不忿的说道,“虽然不知道那不死帝国究竟与唐三有没有联系,但这个伪君子明显是指望不上。” “唐三若是真的还在,恐怕你们两个就要先打起来了。”生命女神一针见血,“对了,关于九彩跟食神说的那些,你怎么看?” “很强的能力。”毁灭之神肯定道,“但他们的身份.说实话,我不怎么敢用。” 有关于神界生死存亡的大事,毁灭之神自然不会对其余神祇藏着掖着。 而是直接说了出去,号召众神祇群策群力,一同解决问题。 在听闻马红俊重伤,戴沐白、朱竹清在斗罗大陆上陨落之后,食神奥斯卡跟九彩之神宁荣荣顿时义愤填膺。 现在唐三正在闭关,也并未通知他们什么。 于是,为了神界的安定,他们便将自己的能力告知了毁灭之神。 刚知道这件事儿的时候,毁灭之神其实是极为欣喜的。 无论是奥斯卡的伪修罗神战力,还是宁荣荣的增幅,这对神界都是一个极强的助力。 但反过头来,有所冷静的毁灭之神便有些举棋不定了起来。 第(2/3)页